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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三评“福岛核污染水处理”之二:“排污入海”计划岂能漂白

7月4日,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简称IAEA)发布了关于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7日向东京电力公司发放核污水排海设施的验收合格证。至此,核污水排海的准备工作全部就绪。然而,IAEA报告并不是日本的“护身符”,其相关结论存在片面性和局限性,无法论证日本排污入海计划的正当性,赋予不了日方排海计划合法性。

日本有意将核电站正常运行的排水与福岛核污水混为一谈。福岛核污水与核电站正常运行排水有着本质区别,两者在放射性核素种类、处理难度和来源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其中,放射性核素种类的不同是关键区别之一。核电站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严格遵守国际标准,只含有少量裂变核素。然而,由于日本政府用于处理福岛核污水的关键设备多核素去除装置(ALPS)存在严重缺陷,处理后的核污水不仅仅含有氚,还含有钌106、锶90和碳14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放射性核素。此外,日本政府及东电公司至今仍未对外公布ALPS处理后的核污水的具体成分,且无第三方机构对经过处理的核污水进行监测。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刻意淡化核污水处理设备存在的技术问题,着力宣扬核污水的“安全性”,将核污水类比核电站正常运行排水,违背科学常识,企图混淆视听。

IAEA报告存在局限性,且不具有法律效力。日本是IAEA的最大出资国之一,常年保持着对IAEA的巨额资助。此外,由于IAEA是受日方邀请对排污入海方案进行评估,因此工作组受到了日方的严格制约,无法独立严谨地开展调查。更令人惊讶的是,不久前有韩国媒体爆出日本政府曾向IAEA行贿超过100万欧元,以提前获得报告的草案,并对草案做出了有利于日本的修改。虽然IAEA和日本政府对此极力否认,但也难以掩盖IAEA报告中掺杂的政治因素。

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IAEA的职责是促进核技术的进步及制定执行相关保护措施和标准,其在建立之初并没有被赋予批准排污入海的相关权力。此外,IAEA也曾表示,其安全标准对成员国并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IAEA报告充其量只是第三方国际组织提出的参考意见,而不是金科玉律,更不能被视为日本排污入海的“通行证”“护身符”。核污水入海牵涉重大,世卫组织等国际组织都负有监督的责任和权力,远非IAEA一家就可以定论。

无论日方如何粉饰,都改变不了其涉嫌违反相关国际义务的事实。在跨境环境损害问题上,国家的通知与协商义务是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义务,国际法要求各国就跨境环境损害问题进行合作。然而在福岛核污水的处置问题上,日本完全没有协商的诚意,也没有尽到通知与协商的义务。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的规定,当一国获知海洋环境即将遭受污染时,应立即通知其认为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国家以及各主管国际组织。然而,日本从未认真回应各方合理关切,至今仍未与相关国家充分协商。

事实证明,报告没有平息日本国内外反对排海的强烈呼声,特别是受直接影响的太平洋沿岸国家的反对声音最为激烈。出于地缘政治考虑,韩国政府有意为日本排污入海开绿灯,甚至还出现了议员组团喝海水的荒唐之事。然而,韩国民众却并不买账。7月12日,韩国共同民主党议员在东京的驻日外国记者协会召开记者会,表示85%的韩国民众反对日本排污入海,并呼吁日本政府中止排海计划。太平洋岛国与海相伴、以海为生,因此对日本排污入海十分敏感,也强烈反对。太平洋岛国论坛(PIF)此前发表声明,指出太平洋岛国仍然致力于解决核污染的潜在威胁。7月11日,库克群岛总理布朗与IAEA总干事格罗西举行会谈,要求IAEA和日本继续保持对话。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核电站周边的居民为重建家园而付出了艰辛努力。然而,日本政府一意孤行强推排污入海计划,此举势必会对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生活造成无可挽回的恶劣影响,是对周边居民人权的严重侵害。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日本应立即悬崖勒马,停止错误行为,对国际社会负起责任,不要将现实政治利益凌驾于核电站周边居民乃至全人类的健康福祉之上。

(作者张嘉钰是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作者李经杰是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刘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