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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向抹零”侵权行为说“不”

数字化支付时代,让广大消费者减少了零钱结算的烦恼,但是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应付款与实付款是否一致。近日,临河区市场监管局解放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自己在某饭店消费了229.7元,结账时却支付了230元,商家多收取了0.3元,侵犯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涉事商家核查,通过现场对比菜单中各类菜品标价与电子收银系统中的销售明细,发现该商家在收取消费者价款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四舍五入、多收取消费价款,确实存在“反向抹零”行为。商家构成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立即整改,规范电子收银系统精确值,并及时退还多收取消费者的费用。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商家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该条投诉,解放所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反向抹零”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各市场主体自动结算系统是否存在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等问题。截至目前累计排查市场主体30余家次,立案查处“反向抹零”违法行为案件2起。

“反向抹零”看似只多收了几分钱,实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如果遇到此类消费纠纷,要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放所将继续通过执法检查、行政指导等方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反向抹零”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范虹晨     赵小兵)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