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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部署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暑假将至,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市委市政府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呼和浩特市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全面部署我市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地区各学校坚决树牢安全红线意识,集中进行一次安全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切实保证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各学校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和检查,全面安排和落实好暑假安全工作,把安全教育、管理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各管理部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将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足、做细,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坚决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在放暑假前,各学校要仔细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对学校校舍、燃气、消防、食品卫生、防雷装置、用电设备、教育教学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围墙、楼道、护栏、危急边坡、低洼易涝区域的安全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排查中发觉的问题,要马上实行整治措施,消退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制定整治规划,落实跟踪责任人,并实行隔离、警示等应急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学校燃气(液化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计划,落实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8月底前,要对校园内所有使用燃气(液化气)的场所进行一次清理,建立工作台帐,并对所有涉燃气(液化气)使用人员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学校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场所,必须按规定严格强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学校瓶装液化气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场所和用气规模、责任单位和人员等事项,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瓶管灶阀”管理,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严禁在学校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运输瓶装燃气。

同时要求各地各校加强教育,强化重点安全工作的落实。各级学校要在放假前,通过出开展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集中开展以防溺水、燃气、防汛、防火、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雷电等为主要内容的暑期安全教育,着力突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重点抓好以下安全工作的落实:一是防溺水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集中开展“学生防溺水四个一行动”,要上一堂防溺水专题课,开一次防溺水家长会,开展一次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发放致家长一封信进行一次防溺水提醒,坚决防范溺水事件发生。二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教育学生出行时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等。三是汛期安全教育,要运用多种载体向师生宣传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和预防知识,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区域游玩逗留,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尽量留在家中或其它安全场所,防止事故发生。四是防人身侵害和防受骗教育,教育学生要注意外出往返途中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参与违法活动,不到非法营业性娱乐场所玩耍,提高学生防范人身侵害、防受骗和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五是用电及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掌握安全用电常识和防火知识,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六是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命。七是拓宽渠道建立假期家校对接机制,指导监护人做好学生的暑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全市将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和报告制度。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政令畅通。领导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将对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