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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沿线13家检察机关启动生态资源和环保协作统一行动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7月3日,大青山沿线13家基层检察机关、林业和草原局和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齐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林,共同参与“大青山沿线检察机关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仪式。

大青山沿线13个基层检察院共同签订《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下称《意见》),联合打造毗邻地区良好生态环境,共同加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

启动仪式现场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将进行线索共享和线索移送,《意见》对跨区划的线索移送、管辖争议处理、案件协办等行为进行进一步明确,对上级督办、案件分析研判、统一办案标准进行了规定。

启动仪式上,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宏波代表大青山沿线检察机关发表《大青山保护宣言》,对大青山前坡生态资源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入保护。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生态修复,逐案逐项督促恢复植被,修复受损生态。凝聚法律监督和生态执法工作合力,构建大青山综合保护同心同力新格局。

大青山呼和浩特段位于阴山山地中段,是土默川平原乃至华北平原的重要水源地和涵养地,也是黄河内蒙古段的重要补水区,更是风沙东南而下侵袭华北平原和京津腹地的阻隔缓冲带,生态区位重要。

近年来,大青山沿线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工作部署和《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通过构建“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管理+多元化协作”的生态检察模式,以碳汇认购搭建提供生态修复新路径,聘请公益保护观察员,形成了大青山生态保护合力。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