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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0场-自治区民政厅专场)

2023年6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第10场-自治区民政厅专场)。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成红亮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养老服务处、社会事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聚焦聚力“两件大事” 书写内蒙古现代化建设民政新篇章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红亮

各位来宾,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非常高兴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与各位见面,并回应大家的关切。一直以来,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对全区民政工作高度关注,给予了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自治区民政厅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内蒙古考察,为我们紧扣战略定位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让各族人民实实在在感受到推进共同富裕在行动、在身边,为做好民生民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区党委要求全区各级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肯定鼓励和总体要求,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全力办好两件大事,努力在新征程上闯出一条边疆民族地区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之路。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要求,与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相结合,建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台账,制定10项具体落实措施,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下面,我就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指出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在考察内蒙古时强调,要加大社会救助、医疗救助、低保和困难家庭保障扶持措施。全区民政系统认真对标对表,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救助保障,对37.7万名脱贫人口和5.4万名防返贫监测对象实施分类救助,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推动社会救助提标扩围。持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840元/月、670元/月,平均增幅6.6%,分别位居全国第9位、第10位。健全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将189.8万名低收入人口纳入常态化监测。三是狠抓救助政策精准落实。持续开展“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八项行动,启动实施社会救助领域“提能争优、实干惠民”行动,累计排查困难群众16.4万人次,探访特殊群体16.9万人次,为失能、空巢、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实物救助19.6万人次。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自治区始终把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完善工作体系、制度机制,努力让基层治理更有温度、让百姓生活更有品质。一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下拨资金3520万元,启动实施城乡社区治理“2121”工程,确定2个市域、10个县域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开展100个“北疆示范社区”创建、100个城乡社区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两级实验”“双百行动”带动全区城乡社区实现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双提升”。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成盟市、旗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59个,全区登记注册社会组织达到1.72万家。持续开展“聚千社、兴百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促成合作项目406个,筹集帮扶资金1.74亿元。三是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三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网络,建成社会工作站850个,实现旗县(市、区)和街道社工服务平台全覆盖。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宣传力度,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基本社会服务,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全区民政系统紧盯群众所需所盼,扎实办好解民忧、惠民生好事实事,以高质量的基本社会服务增进民生福祉。一是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落实自治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兑现养老服务清单项目,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惠及老年人89.7万人次。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巩固拓展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功能,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1685个。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提标扩面,建立农村养老服务“1+3”政策框架,落实养老领域民生实事项目,目前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新建51个、开工161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完成新建281个、开工719个,38所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完成服务功能拓展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7722户、开工10352户。联合北京市民政局举办“京蒙协作 牵手养老”京蒙养老服务暨旅居康养产业协作推介会,区内10家政企单位与北京市8个协会企业签约。二是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启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燎原计划”,目前全区已建成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1个,覆盖率达到76%,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指标。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自治区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8.5%、8.7%。三是深化社会事务管理。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质效,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持续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加快补齐旗县殡葬设施空白点,13个新建旗县级殡仪馆年内将全部投入使用。扎实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启动“精康融合”行动,深入开展“助康工程”,1—6月份全区为32.4万困难残疾人、30.1万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共3.94亿元,有力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效提高了助残服务质效。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抓实以学正风,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大兴务实之风、弘扬清廉之风、养成俭朴之风,聚焦困难群众为民托底,聚焦特殊群体为民解困,聚焦群众关切为民服务,全力以赴推动民政工作实现晋位升级,以实干绘就“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图景,为更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民政力量。

一是聚焦聚力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中保基本固底板作用,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强化扩围提质增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主动宣传、主动发现、主动公开联动,提高社会救助精细化水平,为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掉队作出民政贡献。

二是聚焦聚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提档升级。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旗县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完善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布局,建好用好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让农村养老服务更加便利可及。认真落实自治区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统筹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加快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拓展助餐、助医等上门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水平,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聚焦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生动实践中展现民政担当。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民政工作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深度融合,以推动主题教育调研成果转化为抓手,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工作质效,高标准完成民生实事项目,切实把民生账单变成幸福清单。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全区民政系统将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奋力书写内蒙古现代化建设民政新篇章。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中新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请问民政部门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李伟: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按照系统集成、综合高效要求,优化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科学划分救助圈层和类型,加快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健全低收入认定识别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将医疗、住房、就业、教育等专项救助延伸至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做到对象分层、救助分类、覆盖全面、协同高效。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增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整合能力。

二是强化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加大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力度,合理适度放宽低保准入条件,规范收入财产核算办法,细化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有序扩大低保等社会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完善和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加大对临时遇困流动人口救助力度。

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推进全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动员基层“铁脚板”,用好部门“大数据”,及时发现遇到急难愁盼问题的困难群众并纳入监测。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扩大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及时预警风险、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

四是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服务类救助发展,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进一步简化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切实做好申请能力不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救助服务。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内蒙古日报记者:请问,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

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王天俊: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我们将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巩固提升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质效。经过三年努力,全区已累计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机构(场所)1685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整体覆盖率达到97.6%,基本建成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下一步,将健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价机制,推动以第三方运营为主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依托各类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积极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区6.6万户适老化改造任务,让老年人居家环境和日常生活更加安全、舒适、便捷。

二是积极发展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服务。在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引》《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指引》“1+3”政策包,细化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发展多种形式互助养老服务、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拓展延伸服务功能和半径等具体措施,加快推进以旗县级机构为牵引、乡镇级中心为支撑、村级站点(幸福院)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计划新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5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00个,拓展提升200所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功能,不断扩大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覆盖率和可及度。

三是认真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方各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确保清单所列服务事项均能兑现,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进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和结果运用,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及时了解老年人基本生活、安全风险、家庭赡养、关爱保护等情况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和救助措施,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近年来,我区婚姻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请问今年我区在婚姻登记工作方面有哪些便民惠民举措?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乔丽荣:感谢您的提问。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是社会关注的民生事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为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2023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复21个省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蒙古自治区被列入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试点时间2年。自2023年6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届时,双方均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内蒙古户籍的,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顺民心、得民意,有效满足了群众异地婚姻登记实际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有效满足了群众婚姻登记需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和认可。

二是促进了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开展“跨省通办”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婚姻登记户籍限制,实现了按居住地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为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创造了条件。

三是提升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全区婚姻登记窗口均配置高拍仪,实现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审查,畅通了涉婚姻信息流动,推动了电子政务服务创新。

四是降低了全社会的婚姻登记成本。“跨省通办”既节省了当事人的经济开支,又省去了舟车劳顿。

内蒙古新闻网(北方新报)记者:社会工作在基层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请问民政部门有哪些部署谋划?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张春雷: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社会工作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民生福祉和社会建设水平,做好社会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和行动纲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融合发展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具体来说: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自治区建立了民政厅、党委组织部等17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多部门联合出台了推动全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工作指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是搭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综合利用基层公共服务场所,加快推进旗县(市区)社工中心、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城乡社区社工室三级平台建设,有效畅通了社工专业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加快了兜底民生服务向系统化、综合化、集约化转变。目前全区已建成社工站850个,社工站数量达全区苏木乡镇(街道)总数的83%,2023年末将实现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三是创新基层治理和服务模式。围绕“老小困残”、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创新城乡社区与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为特殊困难群体和有需求的群众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以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近一年来,各地累计开展活动4000余次,参与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20万余人次,受益人数达860万余人次。

四是发展壮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深入实施“三区计划” “牵手计划”等社工服务品牌项目,为社工专业人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组织实施基层社工专业人才万人培养计划,有力提升了社工的持证率和转化率。截至2022年末,全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近3万人,其中持证社工1.21万余人,一支专业过硬、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初具规模。

下一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夯实社会工作基层基础,积极打造社工服务品牌项目,切实发挥社会工作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