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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内蒙古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服务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被列入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全区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指男女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内蒙古户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但是,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暂不列入此次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