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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司法局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以来,磴口县司法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念好“四字经”,扎实有序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细“教”。矫正对象报到时,组织其本人对《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进行学习,使矫正对象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常“访”。在重要节假日、重要特殊日期对矫正对象要进行走访,对家庭出现矛盾纠纷的要走访,对生活有困难的要重点访,对患有疾病的要特别访。

多“谈”。通过与矫正对象谈话,发现其心理和思想动态;通过与矫正对象家属谈话,使他们配合矫正工作,全面了解矫正对象生活工作情况。

解“难”。对生活困难和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尽力做好帮困解难工作,帮助争取困难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帮助协调低保。(磴口县司法局 吕晓慧)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