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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处理首起酒醉驾有奖举报案例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 范亚康)5月22日,记者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交管大队了解到,自鄂尔多斯市公布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来,第一起举报案已有处理结果。

据了解,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鄂尔多斯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鄂尔多斯市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于5月8日向社会公布。

5月11日21时56分许,伊金霍洛旗交管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举报,在文明路与宝延巷交叉路口疑似有驾驶员酒驾,请求出警处置。接到报警后,大队指挥中心迅速指令辖区巡逻民警出警,10分钟后,伊金霍洛旗交管大队岗勤一中队巡逻民警将涉嫌酒驾嫌疑人冯某某查获。

据调查:5月11日21时19分许,冯某某醉酒驾驶车牌号蒙 K7XX6L 号小型越野客车在伊金霍洛旗从阿镇天茗茶楼门前停车场出发行驶至文明路与宝延巷交叉路口后,将机动车停在路上,在驾驶室位置睡觉,影响道路交通,举报人发现后帮忙将车辆移至停车场,将驾驶员叫醒后报警。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涉嫌酒驾人员冯某某控制,后经对冯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 174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冯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目前此案已经移送至检察院侦办,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是5月8日鄂尔多斯市酒驾醉驾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出台后,第一个举报酒驾的成功案例,举报人将获得相应奖励。

[责任编辑: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