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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诉源治理大格局 ——《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正式出台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鄂尔多斯市中院将司法工作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大局,于2022年创新推行“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模式,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2023年5月6日,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在矛盾多发领域强化部门联动,加快构建市委政法委领导、法院主导、多部门参与的“法院+N”多元联动解纷工作体系,确保实现纠纷共治、难题共解、成果共享、效果共赢,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鄂尔多斯。

突出党委领导,明确诉源治理“主心骨”。《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在全市诉源治理全盘工作中承担的统一领导职责,市旗两级党委政法委加强对诉源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推动,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统筹大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同时明确市委组织部按照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关要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诉源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突出部门联动,绘制诉源治理“同心圆”。《实施意见》将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合会、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14个部门统一纳入我市诉源治理综合大格局中,根据部门工作性质,明确40项部门职责任务,充分激发各部门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内生动力,对于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具有积极意义。

突出法院职能,搭建诉源治理“连心桥”。《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应发挥的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具体职责包括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纠纷化解职能的组织协调配合;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强化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完善先行调解、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以及以数字化手段赋能诉源治理等方面,搭建起人民群众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连心桥”。

突出基层治理,形成诉源治理“向心力”。《实施意见》确立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着力在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关口上管控诉讼增量,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等工作原则;明确了集约基层社会力量,构建纵向联动解纷网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等工作重点。旨在通过系列工作举措,实现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无讼社区(嘎查村)创建,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形成自治法治德治高度融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等目标任务,最大限度激发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的诉源治理“向心力”。

下一步,市中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履行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统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规范等职责,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与其他职能部门强化沟通协作,着力升级完善“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工作模式,推动全市法院案件数量进一步降下去、办案质效进一步升起来,全面实现“减量提质”目标,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