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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公告

按照中央网信办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即日起至7月15日,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深入清理处置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坚决打击恶意炒作行为,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为企业聚精会神干事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重点治理以下十类网络乱象:

1.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

2.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

3.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泄露企业家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4.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

5.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6.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

7.打着“网络兼职”“招聘写手”“市场营销”“负面舆论公关”“有偿删帖”等名义招募网络黑公关、从事黑灰产。

8.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

9.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

10.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举报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点击一键举报,选择“侵权类”进行举报;

2.发送电子邮件至nmgjbzx@126.com进行举报。

3.拨打0471-4811340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举报须知

在举报违法违规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对应的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说明;

2.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