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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公安局关于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秩序,达拉特旗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矿石砂石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凡未依法取得采矿采砂许可,擅自从事矿石砂石开采的,均属违法行为。

二、打击整治范围:达拉特旗境内黄河主干流及支流(毛不拉孔兑、卜尔色太沟、黑赖沟、西柳沟、罕台川、壕庆河、哈什拉川、母花河、东柳沟、呼斯太河)流域。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等情况下,实施非法采矿采砂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囤积、买卖无合法来源的矿石砂石料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从轻处理。

五、严禁无营业执照销售矿石砂石料,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运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私自改装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运输矿石砂石和私自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查处,造成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损坏的,依法赔偿。

七、对参与或庇护非法采矿采砂的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暴力抗法的“矿霸”“砂霸”和黑恶势力,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从严处理。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实施过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争取从宽处理;继续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扣押采矿采砂机械设备、车辆,从重处罚。对心存侥幸、继续顶风作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纵容、包庇或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包庇、纵容犯罪,或充当“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如实反映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线索提供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受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477-5280769

达拉特旗公安局 

2023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