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呼和浩特开展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5月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提升呼和浩特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确保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安全,该局开展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场主办方审查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检查、抽检发现销售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要求入场销售者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须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此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和入场销售者进货查验落实情况,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风险隐患问题及整改落实清单;对未履行入场查验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未履行进货查验的销售者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对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开展跟踪抽检。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