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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边检察】立足检察职能 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乌拉特后旗位于巴彦淖尔西北部,北与蒙古国接壤,是内蒙古自治区19个少数民族边境旗县之一,国境线长195公里。乌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的“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为抓手,积极融入沿边地区社会治理,为沿边地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野生动物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打猎野生动物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放任野生动物致害老百姓的牲畜,也会影响地区稳定和经济发展,那野生动物侵犯了人类的人身和财产的怎么处理?

“我以前不知道打狼是犯罪行为,现在我知道了,我会认罪认罚,但野狼经常咬死我的骆驼,那我的损失谁来解决?”这是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时,犯罪嫌疑人希某一脸无奈的问承办检察官的话。

2021年2月5日狼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份,希某的一只骆驼在其家北约10公里处的梭梭林内被狼咬死,希某在被狼咬死的骆驼尸体旁边放置捕猎夹后捕猎到一只狼,狼已经死亡。希某放置猎捕夹的地点属于保护区,希某使用的猎夹,属于禁用工具,希某在禁猎区使用法律规定的禁止性工具进行狩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

2022年11月22日案件被移送到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希某妻子身体不太好,女儿上高中,全家仅以养骆驼为生。近几年狼群致害频繁,看着被狼咬死的几只骆驼,希某无奈之下产生了打狼的想法。考虑本案犯罪嫌疑人希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骆驼等因素,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对希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同时,因希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的协调下,希某与旗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补植补种恢复植被,从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案子虽已办结,但是如何达到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双赢的效果?这一现实问题摆在了检察官的面前。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野生动物致害牧民牲畜造成财产损失的问题,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沿边苏木镇嘎查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近几年,牧区狼越来越多,导致牲畜频遭袭击,涉及到3个苏木镇的9个嘎查130余户牧民,600多只羊、700多只大牲畜被野生动物致害,被野生动物致害的刚出生的骆驼没法计算,给当地牧民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威胁到了牧业生产安全,尤其是边境一线的无水草场野生动物致害更甚。牧民们法律意识淡薄,不懂禁猎期、禁猎区及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牲畜被狼咬死了就自认倒霉呗!以前还上报嘎查苏木,但从来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后来都不想报了”牧民乌某表示。其实国家早就出台过相关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已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作了原则性规定。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1月25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

通过走访调查和各嘎查提供的情况说明收集到的野生动物致害牲畜的数量、问题产生的根源、损害补偿的困难等情况,对这些线索进行梳理整合后,2023年4月20日,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并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依法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财产损失的补偿工作,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危害,常态化开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全面提升老百姓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着手进行整改,补齐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并及时作出回复。

生态环境法治的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如何在保护野生动物和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之间进行有效平衡,也需要全社会共同思考的问题。

下一步,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助力乌拉特后旗生态平衡良性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保障沿边经济及公共利益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贡献检察力量。(坦  胡)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