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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乱涨价 最高罚500万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4月2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书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告诫书明确,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要标明品名、规格、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货签一一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场等主要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趁机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和其他服务价格。

各商超、专卖店以及社区团购、外卖、直播等电商平台,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不得含糊标示。

该告诫书还强调,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