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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长 内蒙古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打出政策组合拳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睿)4月2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近年来,内蒙古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方面打出政策组合拳,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目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国家层面,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五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治区层面,至2025年底前,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二是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对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

据了解,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政策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成长。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