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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检察机关通报2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4月25日,在知识产权保护日到来之际,呼和浩特检察机关通报2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贵州安顺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公司、胡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绿色心情是蒙牛公司注册的一款雪糕商标,2017年12月,贵州安顺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某未经蒙牛公司许可,委托印刷公司制作注册商标为“绿色心情”的雪糕包装膜,该雪糕包膜外观与蒙牛公司生产的“绿色心情”雪糕包膜外观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安顺公司将其生产的假冒绿色心情商标的雪糕销往贵州、四川等地,销售金额为651万余元。    

2020年12月9日,该案移送呼市检察院受理。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向蒙牛公司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后在检察机关的努力调解下,安顺公司与胡某最终与蒙牛公司达成赔偿数额为65万余元的谅解协议。

由于安顺公司并非以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为主业,且系县级扶贫企业,大量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被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4月1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5万元,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呼和浩特市H教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白某某、王某某非法经营案

呼和浩特市H教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在全国有多家分支机构,是一家有广泛影响力的培训机构。白某某、王某某均系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H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印制公务员考试书籍26种14000余册,提供给该公司学员。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鉴定,H公司印制的书籍为“非法出版物”。

2021年4月15日,该案移送呼市新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因H公司违规出版专营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以非法经营罪审查起诉。

新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H公司所印制的非法出版物其性质内容是用于教学使用,目的单纯,没有专门进行发行,均为随培训发放。涉案企业和人员没有反动、宗教等其他方面的恶劣性质及影响,非法出版物印制、发放数量不大,虽已经达到情节严重,但是社会危害不大。且白某某、王某某均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H公司承诺建立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的基本条件,遂启动企业合规建设。

新城区检察院通过充分调研,委托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区新闻出版版权局作为企业合规监督评估第三方单位对H公司进行企业监督合规考察评估。期间,检察机关多次赴涉案企业考察调研,就合规计划实施情况、考察模式等方面与第三方单位交换意见,细化考察流程。检察机关通过不定期走访企业,跟踪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情况,以实地检验的方式确保第三方监管组织履职的真实性、有效性。H公司整改完毕后,第三方监管组织评估认为H公司的合规整改合格。

随后新城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H公司整改效果较好,建议对企业从宽处理。2022年4月15日,新城区检察院对白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针对本案反映出的涉知识产权企业合规问题,检察机关落实知识产权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机制,向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检察意见,要求依法对H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有效落实行刑衔接。2022年12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H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出版物7000余册,并罚款35万余元。文/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