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四同步”为春耕备耕提供法治保障

自治区司法厅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纠纷调处、社区矫正等职能作用,“四同步”全力保障春耕期间社会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民法治意识。线下互动+线上宣传,开启“零距离”普法模式,组织律师入户下田现场解答涉农法律问题,举办法治进农村专题讲座65场,发放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宣传手册20000余份,线上推送转发涉农相关法律知识千余条,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精准度。做实做细做优“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开展法律明白人线上线下培训130余场,受培训人次25000余人,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法治工作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提升农民法治素养。

二是同步推进法律服务,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优化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向农村基层延伸,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法律咨询3200余次。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拓展涉农援助范围,及时受理春耕生产期间遇到的各种坑农害农案件,为农牧民提供法律援助2557人次,以“援调对接”形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84件,举办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379次。

三是同步调处矛盾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瞄准春耕备耕期间较易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农资购销等矛盾纠纷,着力开展春耕生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共排查化解涉农矛盾纠纷5000余件,其中,邻里纠纷3142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87件,山林土地纠纷626件,土地承包纠纷89件,涉农购销纠纷134件,调解成功率达97%。

四是同步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安全春耕环境。以服务“三农”为切入点,加大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思想稳定情况的摸底排查力度,关注农村牧区社区矫正对象春耕备耕情况、生产生活需求和思想状况。对在春耕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帮扶,切实解决春耕难题,保障春耕顺利推进。(厅办公室   供稿)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