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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发布

4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涉及虚假宣传、食品安全、医疗广告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2023年3月24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行为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执法人员在办理巴林左旗林东某烟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一案中,得知该烟酒行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五粮液浓香型白酒是从赤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2023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到赤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13个品种111批次货值51.27万元的商品不符合正规产品的特征,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该当事人曾于2020年9月24日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产品被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过行政处罚,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的主观故意。由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产品数额较大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当事人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虚假宣传

2023年2月7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巴彦浩特镇某熏蒸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根据阿左旗公安局转来的线索,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熏蒸馆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群内通过转发“健康兵法”视频直播链接以及节目回顾等方式对某品牌口服液的功能及用途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

2023年1月12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某餐饮有限公司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食品原料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对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材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2023年2月7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 年9月26日,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移交线索,对内蒙古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采集噪声样本时的采样方法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5.1.2条的规定,未将原始数据有效保存,导致数据、结果无法复核,采样器皿未清洗干净导致样品受到污染,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另外,当事人伪造原始数据、记录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2023年1月6日,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赤峰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对赤峰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问题。经查,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赤峰市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乘客电梯到期未申请检验

2023年1月11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拉善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某项目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2月6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阿拉善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某项目部使用的2台乘客电梯到期未申请检验,且在申请报停期间使用电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不符合规定医疗广告

2023年2月8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拉善盟某专科医院未经审查发布不符合规定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9月20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阿拉善盟某专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带有明显广告性质文章,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2023年3月30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拉善盟某公司未经公告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2月21日,执法人员根据该举报线索对阿拉善盟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淘宝平台上店铺销售页面上使用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公告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责任编辑:石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