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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党建、整作风、强素质、树形象】行政拘留3人!磴口县公安局严肃依法处置酒后寻衅滋事人员

4月3日,磴口县公安局东升派出所依法对3名酒后寻衅滋事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打架成本高,情绪需控制。天气逐渐变暖,夏季即将到来,烧烤摊点也日渐热闹起来,朋友聚餐时饮酒要适当,切勿过量饮酒,更不能酗酒滋事。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要冷静处置,切忌通过打架斗殴等方式解决问题,不仅难以化解矛盾,还有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伤害,甚至会触犯法律,最终流血又流泪。磴口县公安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整治酒后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为辖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