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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全流程全方位统筹推进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着力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法治保障上持续用功发力,全流程全方位统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深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先后开展企业法治体检90场次,组织政策宣讲230场次,审核企业相关制度48份;推进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截至目前,全市240所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共296名,加强与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送法进校园活动133场次;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法治旗区、法治单位、法治嘎查村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法治创建标准及考核办法,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共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1145个,乡镇调委会52个,街道26个,村调委会564个,嘎查调委会171个,社区25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成立68个。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深化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改革完善仲裁机构管理体制机制以及仲裁工作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全市共有412名律师、113名退休法官、检察官、17名退休教师、56名社工成为人民调解员,首批610名人民调解员实现持证上岗。鼓励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

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和事项,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制度。2022年至今鄂尔多斯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案件2070件,全市办理农牧民工讨薪案件25件,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咨询解答600人次。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依法有序对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统一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