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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公安分局关于依法打击破坏林地草原违法犯罪的通告

关于依法打击破坏林地草原违法犯罪的通告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林地、草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从即日起,临河公安分局将持续开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垦、占用、污染等破坏林地草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着宽严相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草原。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林地草原用途,不得在林地草原上实施工程建设、开垦种植、采砂挖沙、取土弃土、开采加工、乱排乱放乱埋等违法行为以及猎捕、毒害、伤害野生动植物、采挖野生植物、引入有害物种等破坏水陆生动植物等行为,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涉及非法开垦林地、草原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的,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积极配合案件侦查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凡拒不投案自首畏罪潜逃的,拒不配合案件办理的,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凡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或者帮助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其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务或者作假证包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倡议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此类违法犯罪,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举报相关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为举报者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78-8960902、110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

2023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