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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沁水库将于4月3日提闸放水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查娜)3月30日,记者从哈拉沁水库了解到,该水库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现根据工程及防汛要求,水库将随时泄洪或提闸放水,为确保广大市民人身安全,有效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现公告如下: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各式车辆、船只、划艇等擅自进入哈拉沁水库库区、水面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从事游泳、垂钓、捕鱼、划船。严禁在此范围内擅自取水、取土、采砂、淘金、放牧等不法行为。严禁在此范围内烧烤野炊。严禁向库区水面投掷杂物。行人及车辆行驶务必远离水库大坝岸地,坝区附近严禁任何人和各式车辆进入,严禁进入河道,避免发生危险。望广大市民和全社会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生命及财产损失,水库概不负责。

根据市政府要求,哈拉沁水库定于2023年4月3日向下游城市景观带提闸放水。为确保放水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及车辆远离河道,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提醒,杜绝一切危险行为的发生。

如违反上述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