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党建、整作风、强素质、树形象”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
乌兰木伦第一派出所
聚焦基层公安主责主业
坚持妥善处置化解各类警情
践行绿色发展和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积极将野生动物保护
纳入职责范围
近日
乌兰木伦第一派出所民警
成功救助一只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3月14日,乌兰木伦第一派出所接到群众来电报警:在辖区某铁路旁发现一只疑似猫头鹰的动物可能受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动物生命体征较为稳定,但是翅膀不能收拢,初步判断应是撞击到不明物体后导致翅膀骨折,随即将其用纸箱带回派出所。
民警第一时间联系到了鄂尔多斯动物园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为使猫头鹰能迅速有效地得到救治,由动物园工作人员到派出所将猫头鹰带回进行医治,救治完成后继续留在动物园进行健康观察,待其完全恢复后将重新放归大自然。
在此,呼吁广大居民: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珍贵资源,如发现野生动物落单、受伤需要救助的情形,不要随意触碰,请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猫头鹰别名“鸮”,也叫枭,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其面貌似猫,人们一般称它们为“猫头鹰”。猫头鹰喜欢白天躲在树叶间睡觉,等到夜幕降临出觅食,是森林里的捕鼠专家。由于猫头鹰的眼睛长在头部前方,不像别的鸟那样长在两边,因此它们想全方位观察四周情况时,只能不停地转动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