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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上空非法放飞无人机 一男子被处罚款1000元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通讯员 赵振辉)3月2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获悉,近日,铁路警方查获了一名在铁路上空非法放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人。

3月16日10时50分,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执勤时,突然发现窗外有一个小型无人机朝车站站房缓缓飞来,民警第一时间向车站派出所指挥室报告,了解到并没有单位或个人报备要放飞无人机,于是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很快就在车站前广场发现了私自放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人刘某,并要求他先行降下无人机。经现场询问,刘某此次升放无人机,不仅未向有关单位进行报备,且他本人也没有取得无人机驾驶资格证,于是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经查,刘某系某职业学校工作人员,此次来乌兰察布车站进行拍摄是制作招生宣传片使用,自己驾驶无人机拍摄并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只是个人爱好。民警调取无人机画面发现,刘某驾驶无人机拍摄时距离高铁线路最近处不足百米,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九十五条和《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给予刘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近期天气变暖,旅客外出采风使用无人机拍摄时一定要注意禁飞区。高铁线路未经铁路相关部门允许,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关法律处罚。

[责任编辑:石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