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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丨华泰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以案说险”--如果有人要为你“代理退保”,千万警惕!

当前,有一些不法分子以“代理退保”“代理维权”名义招揽生意,声称可帮助消费者“全额退保”“修复征信”“解决债务”“全额免息”,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免息等事项。殊不知,“全额”“产品升级”正是不法分子排布的诱饵。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保险黑产”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让我们为您起底该案件作案过程,逐步解析每个环节中与您息息相关的风险。警惕“代理退保”,保护自身权益!

前方有”坑“,误入伤重

背景介绍 

甲、乙、丙、丁为“保险黑产”犯罪团伙成员。S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系上海保险行业龙头企业之一,A系S公司现代部业务总监,B、C等9人系S公司现代部业务主任。甲与A合谋,分工协作。

作案过程    

第一步:布置“维权”陷阱

甲、乙组织“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利用从他人处购买了包含保单号、投保日期、保险险种、保单金额、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的1万余条保单信息,冒充S公司员工联系投保人。不法分子以 “产品升级”“原保单全额退保”等为名,诱骗投保人将原保单退保后购买新保单。

风险解析

保险消费者受到诱骗退保正常的保险合同,已经丧失风险保障,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在其他“代理退保”案例中,不法组织取得保险消费者委托后,会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敏感隐私信息,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违法泄露或买卖等风险,使消费者蒙受各种未知损失,更有部分代理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以扣留银行卡、身份证件等手段对消费者加以控制,危害人身安全。

第二步: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

A指使B、C等人收集并控制S公司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不法分子将受到诱骗的投保人新保单“挂单”在前期收集并控制的账号下,获取S公司支付给新进业务员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等额外奖励184.8万余元。同时,还查明丙、丁等2个团伙(另案处理),以相同手段进行“保险黑产”犯罪活动,上述3个团伙共骗取S公司新进业务人员津贴800余万元。

风险解析

不法分子鼓动保险消费者退保正常的保险合同,收取高额“代理维权”手续费,同时,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买新”,赚取新单佣金。在其他“代理退保”案例中,不法团伙还可能利用其所掌握的保险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是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保险消费者一定要抵制“高利”诱惑,守住钱袋子。

第三步:利益驱动不法分子,消费者保险保障付之东流

此外,“保险黑产”犯罪活动还造成S公司大量保单退保、投保人投诉,严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直接涉及保单3000余张、保单金额达1000余万元,使部分投保人保单权益遭受侵害。

风险解析

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甚至是法律工作者或监管部门,谎称可办理全额退保,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后,用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进行恶意投诉,违背诚信甚至突破法律底线,侵占的是保险消费者正当的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法院判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至12月,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案对甲、乙、丙、丁等4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年9月至12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先后对甲、乙、A等被告人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其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乙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擦亮眼,别入“坑”

不法“代理维权”“代理退保”风险极高、危害极大,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根据自身需求理性消费金融产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1.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的虚假承诺,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

2.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说辞诱导。

3.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恶意使用或非法买卖,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