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华夏人寿包头中支保险知识普及:“等待期”出险可以理赔吗?

保险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客户李先生于2018年4月26日为本人投保我公司常青树2015重大疾病保险,2021年6月25日,此份保单因未缴纳续期保费而“中止”。2021年11月23日,李先生通过官微办理了保单复效,健康告知无异常,2022年6月,李先生到公司申请理赔,确诊疾病为终末期肾病,确诊日期为2021年12月18日。因李先生是在等待期内出险,最终公司按照等待期内出险的理赔规则,退还了李先生的已交保费。

常青树2015条款中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规则为: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被保险人首次确诊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