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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护航3·15】学保险险种知识 买适合自身保险

护航 3·15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提高人民群众金融保险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开展3·15“三心”服务月,以“3·15”时间节点为契机,精心、用心、贴心的服务,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为己任,积极开展“3·15”教育宣传工作。

常见保险险种的特点和区别

1.重疾险(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保额赔付一笔钱。重疾险的本质是“收入损失保险”,理赔金不限用途;重疾险的核心就是重疾保障。

2.医疗险: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赔付条件的保险,主要是用于解决医疗费用问题。医疗险有大众熟知的社会医疗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外,还有商业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开发的医疗保险,投保人可自己选择自费购买)。商业医疗险可对社会医疗险起到补充作用,能够帮助被保险人在风险发生时,实现风险转移。

3.意外险(通常区分意外医疗和意外伤残或身故):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导致身故、伤残(意外伤残或身故),或产生治疗费用时(意外医疗),可以通过意外险获得一笔赔偿或报销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

4.寿险:身故可获得赔付,包括因疾病、意外或自然身故、猝死。除了身故,有的定期寿险对于全残也进行赔付。

5.理财保险:是集保险保障及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产品,属人寿保险的新险种。经营投资类保险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其规模投资优势及投资专家为保户争取投资利益。

成为一个“懂行”的

保险消费者

购买的保险产品,是与保险公司间签订的具有法力效力的合同,投保人、被保人和保险人都需要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保险购买绝不能盲目,不能听信任何人对于一款保险产品的夸赞或诋毁,因为没有绝对“好”的保险,更没有绝对“坏”的保险,只有结合自身资金、需求购买的适合自身的保险。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