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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民法院11名干警、8名人民陪审员法律职务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3月8日下午,在磴口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磴口县人民法院11名干警、8名人民陪审员法律职务通过了任命。

会上,磴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宇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了任免审执部门正副职、人民陪审员法律职务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张宇院长提请的任免职报告,对11名审执部门正副职、8名人民陪审员的法律职务进行了任命。磴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秦霞为新任职干警、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并对顺利通过任命的同志表示祝贺,希望新任职同志始终牢记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做到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

任命决议通过后,新任职人员集体向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此次任命的干警有业务部门正职7人、副职4人,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思想觉悟较高,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着表率和引领作用,是磴口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中坚力量。任命的8名人民陪审员严格按程序选任,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涉及行政事业单位、教育、企业、乡镇、农场、个体工商户等各个领域,均具备了“代表性强、学历层次高、专业领域广、综合素质高”的特点,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资格。

会前,磴口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拟提请任命干警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陈晨 赵鹏起)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