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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保护+文旅行政执法”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构建历史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新模式

“文物、文化遗产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见证的重要载体,是传承中华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珍贵文化资源,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对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有着深远的意义。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联合召开文物保护工作座谈会,就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合作进行了协商,努力构建 “检察公益保护+文旅行政执法”新模式,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工作合力。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弘年,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人及双方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人就该旗某处文物保护单位遭损坏案件情况及后续修复、保护、整改等情况做了详细介绍。旗文物保护中心负责人对我旗不可移动文物的现状及日常保护工作做了详细的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该案对加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发挥各自在文物保护领域方面的优势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

杨弘年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历史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应加强合作,以行政职能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抓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补不足,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取证协作、案件联合研判等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检察公益保护+文旅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协同发力,为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撑起法律和行政的多重“保护伞”。

会上,双方就文物保护工作达成三点初步合作意向。一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将辖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等数据与检察院实行共享。二是建立专家人才库。由于文物保护和法律运用的专业性,双方单位各自选取本单位文物保护专家和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文物保护专家库,在日常工作中开展业务、法律咨询等广泛合作。三是建立文物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对于涉及文物保护的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专业支持、督办整改、联合预防等方面开展协作配合。

通过此次联合会议,凝聚了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共识,构建了该旗文物保护工作新模式,形成了文物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有效提升了文物保护综合治理能力,为保护好、传承好家乡文物遗产,守护好乌拉特前旗的文化版图提供了新动力。(白龙  岳超)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