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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广告代言领域晴朗空间

去年,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随着经济发展,文旅行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在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文化软实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明星广告代言屡“翻车”,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亟待切实整治。《指导意见》的出现恰逢其时,站在了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意见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明星天价广告代言费屡屡刷新人们的三观,让一些网友直呼接受不了,文娱行业良好的发展不能被资本裹胁,好的发展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去维护,任何一个事不关己的态度都是不可行的。规范广告费对于一个行业规范发展至关重要。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希望社会各方认真学习《指导意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广告代言相关活动,创造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广告作品,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的积极氛围,为我国文娱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伊如韩)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