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U盾打包出售或出租给他人,以赚取几千元“外快”,却不知自己已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为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斩断“两卡”违法犯罪链条,达旗公安局雷霆出击,发起“断卡”凌厉攻势,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1月29日,达旗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民警循线深挖、主动出击,辗转赶赴多地,成功抓获20名涉“两卡”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嫌疑人,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近期,达旗公安局在工作中获取“断卡”线索后,反诈中心民警对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资金流向和涉诈信息。民警面对海量数据,抽丝剥茧、加班加点,从贩卖银行卡人员的关系网入手,深挖扩线、追踪溯源,深入分析研判。通过侦查发现,市内多个旗区的从事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人员多为社会闲散人员,活动隐秘、行踪不定,抓捕难度极大。民警们通过大量的侦查工作,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后,逐步摸清了多名违法犯罪人员的活动特点,抓捕时机成熟。
1月29日,反诈中心制定详细的抓捕方案,出动多名精干警力组成多个抓捕小组,分赴多个旗区全力开展抓捕工作,分别将分布在市内多地的乔某某等20名嫌疑人全部抓获。20名嫌疑人到案后,对其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电信诈骗,仍将自己银行卡出售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达旗警方提醒:
一、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
均属于违法行为
时刻保持清醒
警惕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请保护好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