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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3年1月15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和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运用提案履职尽责、建言资政。

截至1月13日18时,共收到提案895件,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经初步审查,并案135件,转信息和意见建议79件,拟立案816件。在拟立案提案中,委员个人和委员联名提出提案557件,占68.26%;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提出提案259件,占31.74%。其中,经济建设方面提案355件,占43.50%;政治建设方面提案68件,占8.34%;文化建设方面提案63件,占7.72%;社会建设方面提案263件,占32.23%;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案67件,占8.21%。

总体看,本次大会的提案,选题更加精准、思考更加深入、建议更加具体、质量明显提高。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高度。广大委员把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作为提案的主题主线,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精心选题,提出很多有分量的提案,彰显提案是发挥“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的作用。二是履职为民讲情怀,建言资政凝聚共识有深度。广大委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提案,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始终将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彰显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三是积极作为讲担当,履职尽责提质增效有力度。广大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和善谋善为的履职情怀,积极建言献策,彰显提案工作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大会闭幕后,将对所有提案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审查结果。本次会议立案提案将由自治区政协会同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分送各承办单位办理。同时,确定自治区年度政协协商计划中的提案办理协商议题,遴选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督办的重点提案。

本次会议提案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后将作为平时提案及时交承办单位办理。不予立案的提案,酌情以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转送有关部门参阅。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