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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这十年”征文(三十七)丨浅谈内蒙古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职责演变

内蒙古司法行政这十年

——浅谈内蒙古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职责演变

内蒙古法治宣传中心 常晓甦

编者按:司法行政在历史发展中发挥着极重要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的变革与发展也是一部社会发展史。本篇文章为您展现内蒙古司法行政的变革与发展,以及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的那些事。

司法行政可谓源远流长,在我国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中国的审判和行政分离,在中央始于魏晋,在地方始于清末。新中国成立后,司法行政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阶段,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

峥嵘岁月六十余载,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自1955年成立,几经撤销重设,从恢复重设,到迅猛发展,每一个司法行政人都伴随她共同成长,一路风雨兼程。

1949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司法部,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1955年,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建国初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律师、公证等事务,司法干部的教育培训,狱政工作,主管法制宣传工作。1950年,根据政务院指示,狱政管理事项划归公安机关。

1959年,在极“左”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全部撤销,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削弱。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79年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相继恢复重建,其中也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上世纪八十年代司法行政机关增加了监狱、劳动教养管理两项职责,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司法行政机关相继增加了主管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跨入新世纪后,司法行政机关又承担了管理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演变可以看出,司法行政机关一直都是工作门类较多、战线较长的部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序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不断强化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发展完善司法行政制度。2018年12月,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重新组建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正式挂牌。新组建的司法行政部门被赋予新的内涵——“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即统筹协调依法治理工作,具体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司法行政部门从单一业务部门向综合监督部门转变、从边缘部门向核心部门转变。

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职责的转变,也要求着司法行政人找准定位,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厘清职责、洗净“身体”,全面实现人员整合、工作融合、职能聚合;及时转变观念,实现由“事务松软”向“事务繁重”转变,由“可深可浅” 向“原则性强”转变,由“无关痛痒”向“不可替代”转变。突破思维局限,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格局,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全局战略中去思考、去谋划、去部署,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法治宣传中心 编制)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