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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3年1月7~8日举行。为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月3日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就相关事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自2023年1月3日起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是维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面试考区属地盟市的防疫要求,考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减少聚集和流动。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做好考试期间、赴考路途及生活起居的个人防护,以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考生按《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要求下载打印《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从2023年1月4日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测量情况,在参加考试时将填写好并签字的“承诺书”交给考点工作人员。考生考前确诊,在考前或考试期间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新冠相关症状的,应主动联系考区或考点考试工作人员,如确定继续参加考试,须按照考区或考点相关安排,通过专用通道进入特情考室或在特定时段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配合考点做好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使用N95医用防护口罩),体温异常等考生全程佩戴N95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考生须服从考区考点安排进入考点、考场,考中和考后严格遵守考点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各考试区域。

考生须诚信应考。进入候考室,考生须将手机、电子产品等非考试物品放置在考点要求的指定位置(不得将非考试物品带入抽题室、备课室及面试室)。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试题清单和备课纸交考官,不得违规私自扣留或拍照。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疫情防控按属地化管理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官网和“内蒙古招生考试”官微,以及各考区发布的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