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干”字当头 “实“字为先 ——巴彦淖尔市中院领导下沉一线带头办案解民忧

自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决胜六十天”倡议书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广大干警争分夺秒、持续奋战,全力冲刺年度目标任务。

“受前一个时期疫情影响,一些当事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居住偏远、不会使用网络等案件被一件件的搁置下来,其中有6件集中在五原县,必须要尽快想办法推动结案。”在审判执行质效调度会会上,民一庭法官提出了这一现实问题。分管副院长刘治中听取汇报后,进一步深入了解了案件情况,得知十几位当事人的困难后,考虑到原、被告均在五原县居住,而且可以在县内自由流动,便立即决定把庭审地点通知到五原县法院,与民事审判第一团队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周五决定,周一开庭。法官、书记员开始分头忙碌起来,一边在通知各方当事人,一边在联系五原县人民法院排期开庭。“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法官与书记员们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在周末和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把相关案卷、开庭调解需要的各类材料都进行充分准备。

早晨七点出发,庭审一天忙忙碌碌,晚上八点他们拖着疲惫的身心乘车回家。一天开庭审理6件案件,调解1件,撤回上诉1件,庭后当天合议案件4件。

时值年底办案冲刺关键期,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院、庭长充分发挥办案头雁效应,到一审案件管辖地开庭办案,既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当事人带去便利的同时,彰显出司法的温情。(毛爱萍 魏春霞)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