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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旗检察院:“三抓”保障案件指标质量

为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的重要部署,鄂前旗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工作,严把案件源头受理关、数据录入审核关、整改校正监督关,确保检察业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安全。

“见人见案”抓责任,提升检察干警责任意识。组织全体干警着重加强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学习认识,明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额检察官数据填录的责任主体。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协助责任,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案卡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由系统管理员将报表和案卡的查询权限按部门配置到部门负责人、内勤,各部门可实时通过案卡查询、报表核对及时发现案卡填录问题并予以纠正,做到立查立改。

“台账式管理”抓落实,提升业务数据填录规范。要求各部门承办人在案件从受理到流转、从办理到结案、从监管到纠正等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填录标准,严格、规范、准确填录各项数据,杜绝漏填、错填、跨月更改等填录不规范情况的出现。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查询工作,同时,严格规范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各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数据查询需求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书面申请函,经领导审批后,由第三检察部提供。

“问题导向”抓监督,提升监督结果运用质效。统计员按要求坚持在每个工作日审核案卡信息,发现案卡存在信息填录不正确、不规范情况,及时反馈至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进行补正或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承办人及时纠正。每月月初,对本院上月业务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案卡填录信息仍有问题的,进行全院通报。同时将业务数据填录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内容,与检察官绩效考核相挂钩,倒逼检察官加强数据质量意识,做到数据填录真实、准确、及时,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

(高鹏)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