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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残疾人沐浴在党的阳光下

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救助力度,为持证残疾人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给予就业扶持、康复训练和教育补贴,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使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

“两项”补贴指的是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其中,生活困难补贴主要是针对残疾人因生活困难产生的额外支出而给予的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主要是对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护理支出而给予的补贴,对象为重度(一二级)残疾且长期需要照看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月可领取相应的补贴,尽管补贴金额不大,但对于残疾人来说,也是一份难得的收入。  

残疾共分四个等级,其中一二级为重度残疾。低保残疾人不分残疾等级,都可以享受生活困难补贴,但享受护理补贴者必须是重度残疾人,即一二级残疾人。三四级残疾人相比而言,残疾程度较轻,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不在护理补贴范围内。但其实,三四级残疾人由于身体和心理等原因,他们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同样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就业困难,家庭生活比较艰辛。

我们期待,在不远的将来,“两项”补贴中的护理补贴范围能扩大到三四级残疾人,让更多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和照顾,日常生活得到最基本的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沐浴在党的阳光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张改清)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