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由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