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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沉淀资金大起底 ”专项行动全面推进

本网讯(本网记者 白忠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关于做好全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库[2022]1024号)要求,巴彦淖尔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梳理全市各级财政、各级预算部门沉淀资金情况,旨在盘活长期沉淀的账户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适当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助力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

8月12日,市政府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起底范围、实施步骤、工作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时间表和路线图更加明晰,为沉淀资金大起底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市财政局会同审计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于8月16日下发旗县及市本级预算单位,并成立市财政局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进一步明确专班科室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专项行动主要分四个阶段有序开展。一是单位自查。人民银行协同各商业银行向财政部门提供各预算单位账户及余额情况,经财政部门梳理后分发各预算部门。各预算部门对照账户及余额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梳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账户资金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账户撤并、沉淀资金上缴或继续留用等初步意见。二是重点核查。由各地区审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人行等部门开展重点核查,重点核查存在审计线索、督查反馈问题的地区或部门,收集整理佐证材料,补充完善处理依据,形成核查报告。三是清理盘活。依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分类处置办法,提出具体处置意见,逐项清理处置,盘活资金,形成实际支出。四是总结完善。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梳理主要做法、重要成果、典型经验等,并从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等方面提出一揽子完善措施,同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按照上级要求,市和旗县区分级负责,分别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沉淀资金大起底综合协调、汇总调度、政策制定等工作。各级审计部门牵头负责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工作。人民银行协调各商业银行,负责提供账户余额信息,配合开展账户清理、资金缴回等工作。各级预算部门是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责任主体,全力做好本部门沉淀资金清理盘活工作。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沉淀资金大起底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目前全市已完成了单位账户信息二次核查及自查阶段性工作。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