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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出20项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8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截至7月底,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4.63万人,特困人员9.52万人。1~7月,全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9.41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4亿元;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通辽市按月度及时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53.9万元,受益群众48.59万人次。

据了解,为扎实稳住经济、兜住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强化救助服务供给能力、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等6个方面推出20项举措,其中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临时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临时遇困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采取其他救助帮扶措施;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10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自治区财政拿出1.7亿元给予全额补助。截至7月底,全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人,受益群众165万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取分类指导的方法,推动工作落实见效。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合力。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