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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第一派出所聚焦民生“小案” 连续破获多起盗窃案件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达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治各项工作措施,通过“破小案、保民生”,聚焦群众关心的“盗抢骗”类民生案件,闪电出击、快侦快破,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近日,第一派出所破获多起盗窃案件,为“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案件一:

6月21日11时许,第一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的书包于6月19日在达旗树镇某小区内被盗,包内物品及书包价值400余元,请求民警帮助查找。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走访排查和警务通查询发现唐某某有作案嫌疑。经传唤询问,嫌疑人唐某某对盗窃受害人书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达旗公安局依法决定给予唐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件二:

7月4日00时许,第一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其停放在四完小门口的自行车找不见了,请求民警帮助查找。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通过调取自行车丢失处周边的视频监控,发现一名男子在经过自行车停放处时,来回徘徊,在确认周边无人后,用车将自行车拉走,并迅速逃离了现场。经过旗局情指中心民警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了冯某某有作案嫌疑,并成功将嫌疑人冯某某抓获。经审讯,嫌疑人冯某某对其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达旗公安局依法决定给予冯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件三:

4月25日12时许,第一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四完小十字路口附近的电动车座内的一部手机被盗,请求民警帮忙找回。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周边商铺监控视频和走访周边居民,成功锁定嫌疑人,但嫌疑人反侦察能力较强,由于发案前未使用过自己的身份证和长期不在家居住的原因,导致民警一直未能将其抓获。此时,办案民警没有放弃,经过长时间的走访排查与蹲守,并在旗局情指中心的协助下,嫌疑人孟某某于7月6日被成功抓获。经审讯,孟某某对其盗窃手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二)项之规定,孟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达旗公安局依法决定给予孟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另查明,4月13日,孟某某等人曾将李某某等人的电动车强行骑走,并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一)项之规定,孟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达旗公安局依法决定给予孟某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对以上两起案件合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达旗公安局依法决定给予孟某某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