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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乌拉特中旗多人因违反防疫规定被处罚

疫情当下,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己任,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织密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

疫情发生以来所有小区、乡镇、苏木实施严格管控,个别居民却为了一己之私不配合管控措施,也因此受到了处罚。7月6日和13日,乌拉特中旗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查获私自翻越疫情管控区域围墙外出的李某、刘某某。7月13日王某与付某开车从石兰计到了242道口绕道准备离开时被石兰计派出所工作人员拦截,民警依法将二人传唤至所内,并对王某和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分别对四人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疫情防控通告,棋牌室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要暂停营业,警方发现有人“顶风作案”,违规经营棋牌室甚至聚众赌博。2022年7月7日晚上,乌加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三查一控走访摸排过程中,发现乌加河四海酒店查获一起以“跌坑”形式进行赌博的李某某、吴某某、刘某某等9名涉赌人员抓获。现场缴获赌资4000余元,随即所有人员被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7月11日晚20时许,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德岭山派出所根据线索,在辖区某棋牌室查获以打麻将形式进行赌博的董某等4人,目前相关人员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据统计,自从7月6日乌拉特中旗发生新冠疫情以来,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共查出涉疫案件7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共对24名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居民严格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静态管理各项规定措施,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对于违反规定,不配合管控、居家隔离以及故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伪造核酸检测等各类证明,非法聚集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祁洁)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