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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宋先生汽车被砸 损失由物业承担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 )7月7日,正北方网刊发消息《东方维也纳业主宋先生:楼顶坠落瓦片砸坏汽车,物业公司让我去起诉?》,对家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方维也纳小区的宋先生7月3日开车从小区车库驶出时,被车库北侧一栋住宅楼楼顶坠落的瓦片砸穿汽车天窗一事进行了报道。经4S店定损,宋先生维修汽车需要花费8950元。他向物业公司反映汽车被砸一事,物业当时给出的答复是让他去起诉。

7月7日上午,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内蒙古隆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维也纳项目部一位姓高的经理表示,宋先生汽车被砸“属于自然灾害,没有解决方案”。

7月8日,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物业公司至今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现在汽车还在4S店,这给他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针对宋先生汽车被瓦片砸穿天窗一事,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苗荣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小区业主,宋先生开车驶出车库,当车身开出一半时,被楼顶坠落瓦片砸穿天窗,造成天窗损坏,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民法典》明确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应该随时对楼房墙体及屋面进行检查维修。因检查维修不到位或者检查维修不完善,导致屋面墙瓦或屋顶砖石坠落,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如果没有物业服务公司的,由所在楼体的全体业主共担。对于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所说的,此为自然灾害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除非物业服务公司能提供当时屋顶的砖瓦脱落时那一瞬间,它的风力或者雨量已经超出了当地历年来的平均最大值,我们称之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物业服务公司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石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