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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部分业务进行阶段性政策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大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7月1日起,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归集业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进行了阶段性政策调整。

根据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在归集业务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不视作断缴。缓缴期间,缓缴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在提取业务方面,提高住房公积金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按照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提取相关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取额度由原来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提高至12000元。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在贷款业务方面,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超过期限未偿还的,按正常逾期规定办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已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 刘欣)

[责任编辑:任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