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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面向农村牧区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调度视频会议

——面向农村牧区深入推进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抓实公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6月24日,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组织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的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全体人员、全区各公证机构负责人,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度视频会议,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和公证深化利企便民工作进行调度分析,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各盟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先后汇报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和公证利企便民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戴燕副厅长指出,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方面,今年1-5月,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达到10148家,专兼职工作人员12785人(其中在编人员1751人);提供法律服务10.36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5.59万件,人民调解2.44万件,法律服务转介指引1.1万次,公共法律服务的广度、深度不断得到拓展,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已经基本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正在向“好不好”“强不强”的更高目标迈进。在公证工作方面,今年3月以来,全区各级公证处共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5.2万件,办理涉企公证事项1万余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163件,为企业提供延伸延时服务2821件,共减免公证费197.8万元。全区已有69家公证机构出具电子公证书4.6万份。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人员按照厅党委的安排部署拓展创新、努力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主战场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力日益扩大。

戴燕副厅长指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为距离群众最近的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在规划于2022年基本形成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具有的职能作用。全区实体平台建设获取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表现在实体平台使用率偏低、平台向广大农村牧区延伸仍有缺口、监管存在缺位、综合保障水平不高、信息化水平较低等几个方面。我们要精准发力,确保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形覆盖、有效运行。一要抓实平台建设。紧扣基本职能提供工作条件、配备工作力量,实体平台要保证配备专职人员,工作时间提供不间断服务;二要加快信息化应用。今后各级实体平台要通过系统记录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实现“一次录入、三台通行”“一端发起、三台响应”的目标;三要推进检查考评。根据司法部即将印发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验收标准进行定时精准评价和服务跟踪监控,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群众投诉意见进行跟踪调查、整改反馈,推动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四要做好面向企业和边远地区群众的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打造适应助企纾困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今年9月底前,要在全部村嘎查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组织法律顾问与村嘎查建立有效工作联系。

戴燕副厅长强调,在公证工作方面,要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持续深化利企便民服务,工作开展相对落后的盟市要进一步强化认识,更新观念,将深化利企便民工作作为体现公证公益属性、拓展创新公证业务的有效抓手;二是持续深化改革,做好修正后《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贯彻落实好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各项要求,落实好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公证机构活力,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发展。三是加强公证监管,依法依规对公证执业活动、资质条件、公证档案、会计账册等进行全面监管,规范投诉处理程序,从严惩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避免缺位和越位两种错误倾向。

戴燕副厅长要求,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完成好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供稿)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