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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这样办理

本网讯 为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即日起公布了诉讼费退费工作有关事项。

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对于2021年12月3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并接受群众监督;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请当事人主动联系法院办理退费事宜;裁判文书生效后、应负担而未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通知及时进行缴纳;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在收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向法院提供《退费账户确认书》。当事人应当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填写有困难的. 可致电中旗法院立案庭或12368咨询;诉讼代理人应当提醒当事人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及时提供《退费账户确认书》。

当事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退费不及时的、可以向退费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如果当事人在退费过程中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司法服务热线:12368。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