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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40条稳经济具体措施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按照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印发了《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六个方面提出40条具体举措(包括4条具体落实要求),目的是要更好发挥政策的“时度效”,统筹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据介绍,本次出台的政策,财税政策方面主要是7项,包括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等。金融政策方面主要是5项,包括加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和再贴现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债券市场融资,对上市企业给予奖补等。扩投资促消费方面主要是7项,包括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实施;着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等。保粮食能源安全方面主要是4项,包括高质量完成煤炭增产保供任务;加快电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建煤电项目按期投产,推动第一批国家大基地新能源项目建设;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等。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主要是8项,包括进一步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促进民航业恢复发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大稳外资稳外贸工作力度,实现口岸应开尽开等。保基本民生方面主要是5项,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等。具体落实要求4项。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按照《意见》要求,早行动、早落实,加快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确保市场主体、人民群众能够早受益、早得惠,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韩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