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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取消6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6月1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金监发〔2021〕73号)等相关规定,经阿荣旗利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左中旗福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左中旗合生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农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红山区大洲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红山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该局同意取消上述6家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

据介绍,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