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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切莫“随便发”

如今,随着各种社交软件流行,很多人喜欢“随手拍”,发布个人生活状态或是所见所闻。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顾个人隐私、侮辱丑化他人而在网络“随便发”,就很容易引发侵权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就有两名男子“随手拍”“随便发”引出侵权纠纷,把自己推上了法庭。今年年初,一名女士在公共场所因琐事与人发生争吵。几天后,该女士浏览短视频平台时,看到了自己与人争吵的场景。在视频中,发布者还配上了字幕,写明该女士是哪里人、在哪里吵架、在哪里工作,还配上了一些不合适的评价词语。个人隐私被泄漏不说,还遭到侮辱和丑化,该女士对此非常气愤,将发布视频的两名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两名男子在视频发布平台和微信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万元。两名男子这种“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做法,或许是因为好玩,或是为了博眼球收割流量,但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必然要付出代价。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网友发布视频或言论不触碰法律底线,也就不会引发类似侵权纠纷和官司。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一旦发表的言论等侵犯了他人权益,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丁家发)

[责任编辑:韩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