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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全面启动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

针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专业不精、能力不足、效能不优”等问题,“十四五”时期,呼和浩特市全面启动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力求在药品监管方式改革、机制体系改革和监管效能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在推进监管方式改革方面,着力解决“专业不精”问题。依托内蒙古药监局智慧监管平台,对呼和浩特市零售药店智慧监管,加快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内蒙古药监局药品及医疗器械预警溯源系统,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通过内蒙古药监局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服务系统,提高公众服务能力;通过智慧监管大数据中心和应用支撑平台,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力求2022年底药品智慧监管见成效。

在推进机制体系改革方面,着力解决“能力不足”问题。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和《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呼政发〔2021〕11号),持续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加大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深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工作格局。强化“两品一械”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针对性的专题业务培训力度,确保“最后一公里”监管人员自身能力水平过硬,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和技术支撑。突出监管专业属性,根据监管事权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与监管职责相匹配的专业监管力量,切实满足日常监管、执法办案、应急处置等任务需要,不断探索提升药品监管的新机制、新路径,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化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打造社会共治格局。(记者 祁晓燕)

[责任编辑:任丽华]